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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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非全日制雇佣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兼职一方可以通知对方终止随时吃就业。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