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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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撤诉。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仲裁裁决有错误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律确实存在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六)仲裁员索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法任意行为。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天内提起诉讼。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的天数。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