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第四季度所得税可以在次年一月提交。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或按季度计算。
企业应当自月终了或者季终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纳税款和应退税款。
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输入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