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仲裁委员会需要在此期限内审结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劳动争议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情况我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对该部分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