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前,必须先进行调解。当事人未曾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应当先进行调解,然后再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