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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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底层淘汰”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培训或者更换岗位。劳动者仍不具备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参加工作的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另行规定;
(二)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29
用人单位在劳动期间应当通过“末位淘汰”或“竞聘”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被他人单方解除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