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持工伤认定决定等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如果不购买,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保险费依照法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支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报销。如果雇主逾期不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偿费的,相关伤害,雇员可以向雇主提出投诉。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