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证明自己正在上下班途中的情况:
(1)往返之间工作地点与常住地在合理时间内到达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二)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在合理时间内的合理路线时间;
(三)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内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
(四)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其他合理的路线上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下列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从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
(二)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内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
(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并按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四)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的其他合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