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的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2025-02-11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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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的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吗?

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想与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一般提前三天。但是,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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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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