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安排员工跨年休年假,年假可以隔年延长。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年假应在一年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职工的意愿,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假可以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安排。
如果单位不能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应休假而未休假的天数,单位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