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5月1日五天假期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连续日,高速公路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批复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条
(一)免费通行期限涵盖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连续日:由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
(二)自由通行车辆范围为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七座及以下(含七座)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三)自由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隧道),已依法获得批准。各地区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