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鼻子骨折一般不算轻伤;足骨骨折、尾骨脱位、鼻骨骨折或流鼻血等情况一般属于轻伤,即对当事人的组织器官结构造成轻微损伤或造成轻微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人体伤害程度评定标准》3.1重伤
造成身体残疾、毁容、失聪、丧失肢体能力视力、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造成肢体或外观损伤,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损的伤害,或其他对人身健康造成中等程度损害的伤害,包括轻微伤害一级伤害和二级轻伤第二学位。
3.3 轻伤
由于各种损伤因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伤或轻微功能障碍。
5.9.5 轻伤
a) 肢体上一处伤口或疤痕长度超过1.0cm;两个或两个以上伤口或疤痕总长度超过1.5厘米;刺伤到达肌肉层。
b) 四肢关节、肌腱或韧带受伤。
c) 骨挫伤。
d) 足部骨折。
e) 外伤导致趾甲脱落,甲床外露;甲床流血。
f) 尾椎脱位。
g) 鼻骨骨折;流鼻血。
h) 上颌骨额突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