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怀孕产前检查休假有何规定?

2025-02-11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二胎产前检查休假规定是怎样的?

二胎产前检查休假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将缩短。怀孕1至7个月的职工,每月可以休1天产检假,怀孕8个月的职工,每月可以休2天产检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工资、分娩或母乳喂养。 、解雇或者终止其劳动或者雇佣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工作。

对于女性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产假每增加一天就增加一次。如果生了孩子,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女员工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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