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基本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2025-02-11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的基本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员工的基本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员工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补足差额,并责令单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者超时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工人,并可能被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超时工作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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