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单位解雇员工的法定事由包括: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入职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取得证明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一条;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