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障福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雇员姓名、地址及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6)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