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评估标准

2025-02-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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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何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可以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确定。国务院等部门。例如,符合严重智力障碍、四肢瘫痪等标准的员工,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或三肢瘫痪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的,可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分级鉴定。

产程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其中最严重的是为1级,最轻为10级。

自我照顾障碍分为三个级别: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大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以及无法照顾自己在生活的一部分中照顾好自己。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分级原则5.1.1

器官丧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自我护理完全或受损。

5.1.2 一级条款系列

符合5.1.1条或者下列条款之一的,为一级工伤

1) 极度严重的智力障碍;

2) 四肢瘫痪肌肉紧张ngth≤3级或三肢瘫痪肌力≤2级;

3)严重的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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