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企业在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仍须照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缴费期限的,只需支付员工生活费;已复工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尽可能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就业补贴因法规。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在一个以上工资支付周期内,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