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只要用人单位超过合同规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将对投诉是否属实进行调查。符合事实的,有关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报酬低于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逾期不缴纳的,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应缴纳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的额外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