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

2025-02-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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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如何赔偿?

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按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工资的。如果平均工资是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市、区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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