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级伤残如何赔偿

2025-02-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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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南京市十级伤残如何赔偿

南京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伤残补偿金。

伤残赔偿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按照诉请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是根据,并根据自残疾之日起二十年计算。计算。

60岁以上的受害人,每增加一岁,刑罚减一年;75岁以上的受害人,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等,以及因误工而减少收入。造成伤残的,还应补偿辅助器具费用和伤残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伤残赔偿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确定。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程度,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n 是根据残疾确定之日起二十年计算的。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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