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法律没有规定孕妇事假的最长期限。孕妇如需事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协议。但怀孕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工资的,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员工工作满1年但累计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年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4条
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未按规定克扣工资的;
>
(三)职工累计工作不满一年;工龄满十年的职工,累计请病假两个月以上;
(四)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的,请病假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
工龄满10年但累计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 (五)工龄累计超过20年的职工,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
>总共超过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