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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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劳动者被拘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足额支付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下列费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