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广东省劳动合同应填写以下内容:
1.私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等);
p>2、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常住地、身份证号码等);
3.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期限、试用期);
4.劳动报酬(支付等级、形式、时间、加班工资、试用期工资等);
5.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工作时间、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7、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员工职务、实际工作地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国家危险防护;
9. 其他条款。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注明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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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及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p>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件外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