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劳动仲裁庭审中,申请人需要明确陈述其主张的事实、依法提供的证据以及仲裁请求。庭审过程中,你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本着对你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
劳动仲裁遵循无投诉、无考虑的原则。申请者未提出相应仲裁请求或者提交相关证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立案调查。
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质证结果作出具体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有权交叉进行- 考试n 仲裁过程中的辩论。质证和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属实的,仲裁庭应当采用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控制的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