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仲裁中,自然人以外的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必须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客户必须将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应当参加仲裁活动。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劳动争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职工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纠纷;
二、请求确认纠纷劳动关系;
3、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赔偿纠纷;
4.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在仲裁活动中。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仲裁活动的代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如果工人死亡,他的近亲或年龄nts应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律师的,可以申请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三)领取养老金;
(四)请求支付赡养费、子女抚养费、赡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
(8))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请求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