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仲裁公司不承认我怎么办?

2025-02-10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决定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决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公司有证据证明最终裁决是可撤销的。自函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后,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是否已生效公司不按照规定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撤销最终裁决的情形: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3、法律法规适用确实存在错误的;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5、对方隐瞒情况,影响公正裁决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作出不规范裁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律确实有错误;< /p>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三)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所依据的事实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匿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仲裁案件时不作为的行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裁判。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定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就仲裁裁决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作出的调解书、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履行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第受理申请的,应当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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