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留在拖欠工资的公司吗?

2025-02-10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我可以留在拖欠工资的公司吗?

拖欠工资的公司建议尽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工资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工作移交时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

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外,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被迫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执行性规定的。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是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p>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

(五)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款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定期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六)依照第四款的规定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发给职工全额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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