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违建手续的。但有以下五种情况的,可以办理相关手续解决违法建设问题:
1、农村房屋不占用公共部分,不影响市容市貌。您可以申请延期拆除。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
2、拆除违法建筑导致无居住空间的,可以申请延期拆除,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
3、拥有多套住房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暂缓拆除多余宅基地,分户后可重新申请宅基地;
4、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项目下,允许拆迁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而推迟;
5、根据城市低效土地开发政策,允许部分工业用地办理竣工手续,并缴纳一定罚款。 ,暂停拆除。
在拆迁征收领域,违法建筑的主要类型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符合核准范围。 、内容建设;
2、未经批准占用在过道、路边、公共绿地、过道、人行道等修建的固定亭、房屋等;
3.拆除、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新建、改建、扩建占用国有土地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农村地区;
5、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庭院、屋顶、阳台周围自建的建筑;
六、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擅自修建建筑物在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农民私自流转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建设建设管道、管线等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nt。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相关土地利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单位编制详细施工方案的,还应当提交详细施工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编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批准修改后的建设工程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体规划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乡规划批准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予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超过限制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行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