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局会处理吗?

2025-02-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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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拖欠工资的事情,劳动局会处理吗?

拖欠工资的事情,劳动局会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将予以处理: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逾期不缴纳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金额50%以上100%以上的工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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