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十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指定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是劳动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对劳动争议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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