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民法典》关于劳动雇佣关系有如下规定:劳动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的过失;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损害,造成个人损害的,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承担侵权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其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的一方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提供劳务的一方追偿。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劳务的。如果服务提供方因服务而遭受损害,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第三方的行为给提供服务方造成损害的,提供服务方有权要求该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且该第三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服务的一方也有权向接受服务的一方要求赔偿。接受劳务一方获得补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