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属于兼职。其他形式的用工条件下一般不违法,但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或者经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