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结算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除非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维持或者改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者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补偿:
(五)除非用人单位通过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定期劳动合同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