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行政处罚。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按时;
< p> (三)未付款的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规。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