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解雇员工有哪些规定?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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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法对解雇员工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对解雇员工有哪些规定:

1.过失解雇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渎职的;谋取个人利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拒绝劳动的;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无过错解雇

(一)员工非因工作原因患病或者受伤,并在任期届满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经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追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 多斯e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五)有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一款;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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