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公司不承认员工患有职业病可以由劳动者自己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包括: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