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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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经济裁员必须具备以下法定程序条件: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作出裁员方案;裁员计划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下列规定适用情况: 1、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说明情况。工会或全体职工提前30天,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部门、人员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p>
(四)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其他原因 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