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对涉及自己的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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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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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本人受到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本人受到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自处罚决定之日起30天内直接提出申诉当他/她了解人员配置时;公务员先申请复核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并按照规定向同级或者上级公务员部门投诉人事决策机关的一级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

公务员负责对下列人员处理不服的,您可以自知道该人员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承办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提出申请。人事决定机关的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可以提出申诉;也可以自知道人事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不经审查,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解雇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3) 降职;

(四)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 p> (五)被免职的;

(六)未申请辞职、提前退休的;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克扣工资的;按照规定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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