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公司所说的“休假”是指停止休息、强制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工人加班的安排必须与工会和工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应当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