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国庆7天不休息,用人单位与工人、工会协商后安排加班不违法。国庆黄金周前三天为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工人支付三倍加班费;最后四天为休息日,未安排补休的,支付两倍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应当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每月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