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专业程度要根据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选择和判断的功能也符合法律的初衷。管理人行使聘请必要工作人员的权利,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经理辞职须经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