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非法破坏厂墙,要求国家赔偿厂墙的可行性极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行使权力无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其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行为的行使行政权力时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
(二)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的;
(三)非法征收、征用的财产;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