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学生在国庆假期免费补课不违法,但属于违法行为;强迫教职员工加班属于违法行为;与教职员工协商加班不违法,并依法支付加班费。费用。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应当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