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续签第四份合同,公司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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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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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续签第四份合同,公司需要对工人进行补偿吗?

如果公司不续签第四份合同,需要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通过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

(一)职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

(五)除非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改善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除非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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