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如何规定高温补贴费?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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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局如何规定高温补贴费?

高温补贴费一般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每年6月至8月发放补贴,总共3个月。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炎热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场所温度的。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气温35℃以上的天气进行户外作业的°C 且无法对我有效保证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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