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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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缴纳社保,然后加入新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人也被称为单位共同保险人。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部门将原单位的社保转到新单位,继续参保。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员工投保。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是否不一致的相关问题。
1.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近年来的通病,就是原单位缴纳社保,到新单位工作又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人也称为单位共同保险人。这种情况可以转原单位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至新单位并继续投保。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员工投保。因特殊原因不能调动的,对以后解除合同、退休的经济补偿不产生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取决于您与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工资记录、请假单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企业社保报送流程
上述聘用完成后,向社保中心报送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颁发审批表并开展工作。人员必须核对人数、金额、缴费起始月份等是否正确。即使没有拿到ICBC卡也没关系。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变动登记表》、《在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复印件;
6)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还需户口本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一寸红底照片(二代身份),社保身份证读卡器不需要照片(需要身份证原件)。为单位申请新的保险,同时首次为员工增加新的保险,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准备社会保障卡。
3.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高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长于试用期。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那么即使双方就试用期达成了协议,也不会生效。相反,它将产生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比较任某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的工资。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这一规定,抛开“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只讨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工资之间的关系。试用期内,经查实有必要的,符合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随意约定两个数额。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金额没有达到80%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用人单位可能被劳动者要求承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试用期2000元,劳动合同期内工资3000元。
三、以“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时间前提?< /p>
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两个前提条件:终止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签订劳动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工人处于试用期。两者缺一不可。本案中,根据第一次分析结果,公司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现实生活中,员工辞职再跳槽的情况比较常见,所以如果原单位缴纳了社保,新单位将无法再缴纳,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原用人单位可以停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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