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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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仍不将劳动关系移交给社保公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重新申请,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关于“不将劳动关系移交给社保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的问题,我们和智芒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1.不将劳动关系移交给社保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遵守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有权在不书面通知或者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重新申请,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为由,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 (详情请参阅本人著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齐景芝律师解读)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请求: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重新申请,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单位赔偿损失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p>

在本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都会驳回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直接补偿劳动者未缴纳的社保费的请求。缴费会得到支持,但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明确不办理补充缴费业务,劳动者的诉求基本上无法实现。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用人单位社保缴纳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社会保障机构对用人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

(一)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有权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员直接处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处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处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责令改正。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收取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的**。

(一)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从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缴逾期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分配决定,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分配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低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缓缴协议。

(二)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的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预缴缴费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等值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房产,拍卖所得收入用于冲减社会保险费。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会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员工还可能被告上法庭,迫使公司缴纳社保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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