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取消岗位是否构成劳动合同的终止?相关法律规定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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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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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取消职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权益。因此,我们需要多学习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本文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取消职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详情请阅读文章。

1.民法典中取消职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民法典中没有对取消职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作出规定。劳动合同。岗位取消是否构成劳动合同终止,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这取决于实际情况。如果本岗位员工被裁减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职工二十人以上的被裁减或者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用人单位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应当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经营方式调整的,仍需变更劳动合同后辞退职工的;

(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固定劳动合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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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从业人员,且有老年人或需要支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招用新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优先安排被裁减的人员相同条件下。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取消职位是否构成终止劳动关系。流产合同。

用人单位取消该岗位并裁减该岗位员工的,可视为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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