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企业无故解雇员工的,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将支付给工人。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解雇二、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将裁员计划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部门报告显示,可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
(4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条件。重大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固定劳动合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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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从业人员,且有老年人或需要的未成年人支持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招用新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优先安排被裁减的人员相同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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